福建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車輛裝備建設的通知》,決定在2013年底前,投入近10億元,分3年配置386輛消防戰(zhàn)斗車輛,使我省消防部隊車輛裝備配備達到全國先進水平。
根據(jù)《通知》要求,2011年重點配齊高層建筑滅火救援舉高類消防車和配套供水設施。年底前,全省所有的特勤消防站至少配有1輛53米以上舉高類消防車,在高層建筑密集的福州、廈門特勤消防站至少配有1輛90米以上舉高類消防車,泉州特勤消防站至少配有1輛70米以上舉高類消防車;平潭綜合實驗區(qū)和14個縣級市至少配有1輛53米以上舉高類消防車;全省其余消防站根據(jù)實際至少配有1輛20—32米舉高類消防車;各設區(qū)市特勤消防站至少配備1輛多功能高層供水消防車、1輛18噸以上水罐消防車、1輛壓縮空氣泡沫消防車,基本形成高層滅火救援配套戰(zhàn)斗車組合。同時,根據(jù)我省消防部隊跨區(qū)域滅火作戰(zhàn)的需要,以福州、廈門、泉州、三明四市為中心的消防戰(zhàn)區(qū)各配備1套6000米以上遠程供水系統(tǒng),形成覆蓋全省的遠距離供水保障網(wǎng)絡。
2012年重點配齊特勤消防站車輛和突出普通消防站主戰(zhàn)車輛。按照標準配齊各設區(qū)市的14個特勤消防站全部消防車輛;所有配置53米以上舉高類消防車的消防站,全部配套1輛多功能高層供水消防車;所有縣(市、區(qū))至少保證配置1輛18噸以上水罐消防車和1輛壓縮空氣泡沫消防車。
2013年按照建設目標,補缺達標,全面配齊。淘汰更新服役期滿的消防車輛,全省所有普通消防站按照一級站標準全部配齊消防車輛,至少達到配置1輛18噸以上水罐消防車、1輛壓縮空氣泡沫消防車、1輛多功能搶險救援車輛。
據(jù)了解,福建省財政每年還新增安排1000萬元作為全省消防部隊攻堅器材購置經(jīng)費,逐步配齊配強消防裝備。今后新建的消防站必須按照標準配齊配全車輛器材裝備。通過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市、縣(區(qū))長負責制,推動落實消防裝備建設任務,對由于裝備建設不到位延誤火災撲救導致釀成重特大火災事故或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社會影響惡劣的,將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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